摘要

明代在川西北地区通过设置卫所、完善土司制度、推行僧官制度等措施,建立起层级管理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土司服从调遣、缴纳赋税、按期朝贡,与中央政府形成了良性互动。但由于中央政府默许朝廷与较大土司对较小土司的共同管辖局面,往往导致该地区土司之间的纷争,而土司与僧官的密切合作,一定程度上又维护了该地区的稳定。有明一代,在川西北形成了土司与中央、土司与土司、土司与僧官的多重关系,维系了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