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确立了税制竞争的区域发展理念,《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所欲实现的特殊区域与特别税法之间的有机结合不仅是为了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际竞争力,更是在国家层面系统性地回应国际税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基于此,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27条为核心的商品和服务税简化方案不仅要实现拓宽税基、降低税负和简化稽征程序等税制建设目标,还应努力探索我国税制演进的基本方向与整体目标,尤其是如何有效回应税法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繁简交替现象,并尝试将繁简并存的税制格局确立为我国新发展格局下税制演进的整体趋势与应然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