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很有可能在立法层面有实质性推进,其中重要一项改革就是调整最低生活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应当首先预留足以使个人获得相当生活水准的财物,并保证在该财产范围内,该个体能够建立自我负责的生活空间。如果国家过度课征了个人所得税,侵蚀了个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利,再通过财政支付的手段去弥补,显然降低了财政效率。无论是从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的视角出发,还是从提高财政效率的视角出发,国家都应该制定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确定准予扣除的最低生活费用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及货币政策变化。在基本生活必需品范围和需要量确定后,最低生活费用的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各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做出灵活调整。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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