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广泛讨论的将产品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结合的路径,仅可能解决半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而难以解决高度自动驾驶时代出现的新型道路交通事故(纯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传统汽车与自动驾驶汽车的混合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新的侵权责任框架。新框架将以现有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以保险体系为配套,旨在解决高度自动驾驶时代下的新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