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关于剪辑的历史,特别要探讨的是格里菲斯的文章《电影中的节奏》(1926)所引发的争议。在这篇文章中,格里菲斯提出,电影中的具体场景应该根据导演心目中的具体镜头长度来进行剪辑。格里菲斯坚持认为,在一部模式化的影片中,镜头之间的剪辑频率必须是一个波浪式起伏不定的频率,并且这个贯穿了整部影片时长的"完美波型曲线"应成为他的"剪辑准则"。格里菲斯建立在其导演和剪辑经验上的"后分析"(post-analysis)在当今的电影史学家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一些电影史学家把格里菲斯的"后分析"作为"电影风格的计量分析"的理论支撑,而另一些史学家则质疑:上述观念是否就是格里菲斯的观念?如果我们认定是格里菲斯的观念的话,那么,它是否就是格里菲斯真正所要表达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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