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欧盟和美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有从单方面强调"信息保护"到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信息治理"的立法趋向。我国应实现从"信息保护"到"信息治理"的立法理念的转变,对个人信息进行多方共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经济发展与国家数据安全利益保护的三重目标。建立数据控制者的内部治理激励机制,设立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和数据保护官制度。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协作与对话,不断寻求更好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