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民宗规[2021]1号各设区市民宗局、民政局:现将《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