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志愿者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防疫志愿者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当志愿者的权利遭受损害时,目前对志愿者权利救济之体系存在问题。当不存在侵权人时,可以适用无因管理制度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的行为依《民法典》第979条的规定可以界定为适法无因管理,因此志愿者即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损害补偿请求权,以此来填补其遭受的损害,实现对志愿者权利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