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技术”财产权模式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知识产权依赖国家强制力实现产权的路径,但是技术发展对产权带来的强保护未必完全利于知识产权市场的长远发展。技术手段一方面降低了法律的执行成本,影响了知识产权缓冲带内新型产业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以算法为主的技术手段影响了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因此若立法技术不能跟进新财产权模式的出现,现有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局面将会被打破。立法者应审慎发展“法律+技术”的财产权模式,结合卡梅框架下“责任规则”与“财产规则”各自的优点,在符合网络效率要求的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如二次创作短视频等版权市场的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