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