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八七”分水方案的实施对推动流域水资源有效管控、平衡流域内各省(区)用水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持流域生态环境健康起到积极作用。随着黄河流域下垫面条件、水沙形势、流域用水结构和供水格局的显著变化,关于黄河“八七”分水方案的调整问题受到各方关注。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原则,全面考虑单指标综合的水量分配法、基于赋权的TOPSIS分配法以及“八七”分水方案确定的分水比例,最终得到各省(区)较为合理的水量分配结果。对比“八七”分水方案,青海、陕西、河南、山东的分水量有所增加,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北、天津的分水量有所减小,分配的水量与各省(区)的用水需求和重点发展方向密切相关。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法在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调整中的适用性研究结果,可为黄河流域水量分配的调整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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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