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安全成为国家和个人发展的主要考虑因素之时,法治建设也必须高度重视实现普遍安全。安全具有明显的全球性,所以维护安全的法治也必须在涉外关系、涉外工作的维度上予以考量,由此形成保障安全的涉外法治结构。在涉外法治的设计和运行过程中,既包括通过单边行动保证安全、通过双边协商塑造安全,也包括在区域层次上提升安全合作、在全球层次坚持和创新安全法律机制。在涉外法治中,既需要继续完善传统安全领域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推进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在这个方面,贯彻和落实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是有效形成和发展涉外安全法治的重要理念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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