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同质与异质零售商销售的产品及其衍生延保服务都存在竞争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构建包含一个制造商和两个竞争零售商的两级供应链博弈模型,识别出产品与延保服务两个维度竞争对供应链绩效与协调机制设计的影响机理,并提出相应组合合同,以期实现同质零售商和异质零售商供应链的协调。研究发现:产品竞争强度和延保服务竞争强度具有互补性;单一合同不能协调该供应链,对于同质零售商供应链,需组合产品数量折扣与延保成本分担合同实现协调,对于异质零售商供应链,需组合产品数量折扣、延保成本分担及两部定价合同实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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