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德国法学家保罗·拉邦德对委任与代理权授权所作的"抽象"区分理论,被称为法学上的发现。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采纳了该学说,但就代理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探讨,并没有因为立法的选择而停滞。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界就代理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有了突破性的认识,弗卢梅与梅迪库斯的观点尤为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