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银集团案是法国近年来打击税务欺诈犯罪的里程碑。在实体法上,该案的罪名认定和金钱处罚都体现出重罪从重的刑事政策。在程序法上,该案也见证刑事协商程序的更新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本文认为,从瑞银集团案的判决来看,巨额罚金恐难以成为打击税务犯罪的常态化选择,完善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推动订立公共利益司法协议,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严密涉税犯罪刑事法网、扩大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优化举报人保护措施等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 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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