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环境为实现数据驱动、情报导侦创造了有利条件。风险社会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风险传导性,需利用海量数据之间的关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监测预警与防控,做到打早打小,消除该类犯罪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已有的风险预警机制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价值性低、监测评价机制过于笼统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通过完善经侦数据资源库的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大数据与小数据的深度融合运用,提升办案民警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机制等方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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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