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点一: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