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安治理的提升离不开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意愿、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拓展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当前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意愿不高,参与行为较少,主要为初级参与;公众的参与机会和参与的行为态度对参与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主观规范和参与能力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参与能力、参与机会和参与意愿正向影响公众参与行为;参与机会对参与能力有显著促进功能。因此,为有效提升公众参与治理的意愿、保障参与机会、提高参与能力,提升参与层次,需构建包含制度保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保护奖励机制、能力提升机制、组织培育机制为一体的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