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民法关于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返还请求权的规定,引发了刑法领域不法原因给付场合能否成立侵占罪、诈骗罪的学术争鸣。刑民立法旨趣存在差异,各有侧重。刑法解释论不可能完全依从于民法规范及其解释,需为独立判断。只要是"保管"意义上的不法给付,不管是否为民法中的"终局性"给付,均有成立侵占罪的余地。被害人所处民事关系的不法,不影响行骗人成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