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的政治巡察的定位、方针、重点、方法不断法制化、规范化。《党章》第十四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应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要义,增强政治性、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