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已走过数十年探索期,但目前仍面临各地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参差不齐、管辖标准不一和变动不居、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单薄、案件集中审理程序不畅、“三审”证据规则难以协调等问题。因此,需要在遵守相关诉讼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司法实际,从宏观方面加快设立中、西部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规则、稳定管辖机制,修订法官遴选标准、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中观方面推进制定三大诉讼知识产权一体化诉讼程序,微观方面整合三大诉讼证据规则来完善举证方式,以使该审判机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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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