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是我国规范网络信息扶贫版权问题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虽然其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但从图书馆实践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缺陷,如适用作品的范围较窄、规定较为笼统、对图书馆的权益保障不足等。为了适应扶贫的需要,作者建议对《条例》第九条进行修订,包括扩大网络信息扶贫涉及的作品范围、尽可能细化相关规范、切实保障图书馆的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