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深入,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教育部在200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正式提出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这表明,高校的会计核算基础正在由收付实现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在整个转变过程中,高校学费收入的确认问题成了众多突出问题中的一个。本文旨在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实际意义,以高校录取的新生学费收入的确认为例,对高校会计工作中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进行简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