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未形成稳定、高效的跨区域与区域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缺乏黄河保护的专门立法以及公益诉讼执行难的问题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行政、司法、社会三方共同努力,制定专门的黄河保护法,在"河长+检察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黄河环境治理跨区域协作机制,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以及执行难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