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阶段行政行为中批复行为是多阶段行政行为中前段行为的一种,区别于多阶段行政行为中初审行为、多阶段行政程序中批复行为等。多阶段行政行为中批复行为具有涉行政管理职权、涉批准机关意思表示、涉内部行政行为等性质,通常属于不可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对多阶段行政行为中批复行为认识模糊,且行政复议、诉讼制度功能及设计的不同,导致在复议、诉讼中存在诉讼主体衔接不畅等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赋予行政复议更多司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