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研究较多侧重于一般原则和运行机制,学界对二者在实施中涉及的主体及其职责关注不足。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这些主体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立规与立法环节承担衔接和协调主要工作的是法制工作机构;执规与执法过程中承担牵头责任的是党委政法委;督规与司法环节衔接和协调则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各种协调小组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应当注意这些多元主体存在的事实,厘清这些主体各自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有助于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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