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讯问"与"询问"看似一字之差,但二者意义却南辕北辙,立法中究竟使用何者,对执法实践影响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我国治安领域立法区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活动,分别采用"讯问"与"询问"的调查活动,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统一采用"询问",这一做法忽略了"讯"、"询"二者之间的区别,模糊了不同调查手段的界限,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通过对词源、语言学、法理和国外经验等多角度分析"讯问"与"询问"二者区别,得出对违法人宜恢复使用"讯问"的结论,并为恢复使用"讯问"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