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界多年以来为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政策,始终将女性家庭暴力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但未成年人同样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在现实中往往体现出保护力度不足,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时常上演。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处于成长阶段,其身体和心智发育都远不及成年人,对不法侵害的认识程度以及求助意识欠缺,在发生家庭暴力这类隐蔽性较高的犯罪后难以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和多层次的文化内涵。对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的保障,构建监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将依据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从司法、民法方面提出救济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