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等责任主体的选择和身份的认定缺少统一做法。从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和运行支配角度,提出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作为处罚主体的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认定标准并给出对策建议,以提升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减少滥用职权乱作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