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移发[2020]7号各市(州)生态移民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各相关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