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政办发〔2021〕4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