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中缅命运共同体的声明使两国关系迈向了新篇章。除了高层间的密切交流,两国民间也因地理位置、历史传统等一直交往甚密。中国是缅甸第二大投资来源国,在缅累计投资额已近300亿美元,但中资企业在缅投资也遇到很大阻碍,这与中缅投资争端的特殊性有关。外交手段等传统方式的局限性导致部分投资项目搁置多年。中国与缅甸加入的东盟之间有自贸区协定及投资协议,中缅之间也有双边投资协定,但它们并不能有效解决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缅甸国内的法治状况令中资企业的本地救济不乐观;我国对境外投资以事前监管为主,但对解决已发生的中缅投资争端尚无法律规范。为此,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以替代性争端解决措施为主要手段,结合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相关约定,完善两国国内法以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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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