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创新药的ICER值都高于阈值,而“一刀切”地提高其医保准入阈值并不利于激励增量价值高的创新药物研发。应当对创新药进行细分并区别施策,对医保基金无法持续承受,但相较于同类药增量价值较高的创新药,可以由医保和患者共同分担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