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这一制度是对我国现实的回应。遗憾的是,我国反垄断委员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有所弱化,未发挥应有功效。为促进我国竞争政策、反垄断执法体制、反垄断执法规则实现超越,反垄断委员会制度须进行适度改良,核心是要改革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增设专职委员,按职责成立三个工作组,规范其会议制度,促进其办事机构有效运行,保障其反垄断指南的统一制定权,并规范其反垄断协调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