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唯一一部由文学艺术家推动并以文学和艺术作品为保护对象的国际公约,它一方面体现着当时国际社会对于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一般共识,隐含着以艺术家为主要群体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者对于文学艺术创作的认识、理解,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成员国在法律设计上的差异,其中精神权利的认定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