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合作社为桥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有效途径。而小农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孕育和生成的母体,没有小农户自由宽松的发展,不会有新型经营主体生成的空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的联合可辐射带动农户的种植意愿、扩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增加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效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本文以宁夏吴忠市为例,基于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中为背景,对其新型经营模式进行了必要性分析,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该新型经营模式的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