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淮安市医务人员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认知与评价现状,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提供参考。方法:以该市680名医务人员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学特征、医疗纠纷经历、对《省条例》的认知及评价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1.有67.9%的被调查者发生过医疗纠纷,不同职称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有13.7%、4.3%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解较少、不了解,不同文化程度及职称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0.3%、0.4%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太重要、不重要,不同级别医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应强化宣传力度,丰富培训形式,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省条例》的知晓率及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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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