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既然法律冲突作为冲突现象不可避免,就要对其进行适度调控,以保证法律权威,提高法制公信力,就需要对立法价值进行重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运行8年来,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了合法性基础,机关事务向集中、精细、开放和依法管理转变,高效保障了党政机关规范有序运行。但由于机关事务职能法定化程度较低,导致不可避免地与财政、住建部门产生了难以理顺的交叉关系,提高条例位阶、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