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不断得到运用。在司法裁判中运用权力清单,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权力清单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司法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进而达到充分保障公众合法权利的目的。在司法裁判中,权力清单应当具有何种效力,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当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内容一致时,法院在援引法律法规审判案件的同时,也应当援引权力清单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在行政权力有权力清单依据而无法律规定依据时,法院要审查"差异"的原因以及该行政行为的性质。在行政权力有法律依据而无权力清单依据时,应当针对权力清单上没有列明的该行政权力进行审查,先判定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再根据原因不同,作出不同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