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警察制度作为近代法制变革的新鲜事物于晚清出现,发展于民国时期,它被统治者视为维护矿业秩序的重要手段。但是,矿业警察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着内在缺陷:矿业警察设置随意、矿业警察素质低下、经费依赖矿厂和矿业警察职责宽泛。为此,构建新时代矿业警察制度的策略:设置矿业警察专项经费、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介入矿业领域和控制矿业警察权责。这些制度政策为我国当前矿业管理法制的完善提供模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