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的举债,特别是近些年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关的隐性负债及或有负债,都是政府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前几年所做的发债、借贷、担保而后把资金投入到当地政府选择性的项目建设,实际上都具有浓厚的地方政策性金融色彩。《预算法》修订后,中央政府所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其意图是通过平台的"去财政信用化",而使隐性负债就此寿终正寝。如何把握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与优化地方政策金融运行机制的关系,是需要研究和理清的重要现实问题。文章列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几种不同情境,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去财政信用化"的转型过程中,会面临比较复杂的不同情境,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相关认识。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