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字中“■”形有时会讹写成“■”形,属“■”→“■”的单向讹混。据此,《清华九·成人》简 1“■”应改隶为“■”,右旁系“■”的讹写。《上博四·内豊》篇“■”与《上博四·逸诗》篇“■”应是一字异体,都读为“豈”,用为反诘副词。《上博四·逸诗》篇“■”所从的“■”与“幾”的一种省体类似。《上博七·武王践阼》简 1 的“幾”和简 2的“微”写法不同应是有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