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7﹞17号)出台,要求所有地勘单位从2019年1月1日必须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宣告统领地勘财务22年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即将结束历史使命。然而启用新制度前,必须将现有制度下的2018年12月31日期末财务数据(科目余额)科学地转入新制度相关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为此,财政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地勘单位财务执行新的政府会计之前必须学习、掌握的,并且根据规定要求做好新旧账务的转换,确保原来在地勘会计制度下计量记录的财务数据按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标准正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