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制建设应从完善现行各税种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入手,并在此基础上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种。当前应尽快开征水资源环保税、垃圾处理税和资源开采税,不宜开征排污税,燃油税也不宜纳入环境税范围;在完善我国环境税制方面,应把重点放在对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