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等级制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进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1997年以来的法官等级制度实践带给我们四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法官等级制度中分类化管理目标的消解;法官等级制度的行政管理困境;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中"唯职务"问题;法官等级薪酬激励的失效。在实践中等级制具有三种性质形态:品位等级制、职位等级制与薪俸等级制。我国法官等级制的重构需要考量诸如行政职务等级、法官遴选、法官晋升与法官薪俸等相关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