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以线下市场规制体制作为参照系,中国现行法上的网络市场规制体制总体上呈现出准用模式、改良模式和重建模式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功过得失不可一概而论,任何评价皆须立足具体规制对象,并结合规制法的基本原理展开。以问题为导向的市场规制法终究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作为规制目标。为确保对策与问题的适应性,网络市场的规制体制必须与规制对象相匹配囿于路径依赖,准用模式和改良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极为普遍,前者直接照搬线下市场规制体制应对线上问题,后者通过线下市场规制体制的微观改造应对网络市场的特殊需要。在功能上,改良模式虽有助于缓解机械照搬的教条主义之弊,但在线上与线下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的领域,受制于既定格局的缝补之作,也许只会导致规则本身的复杂化,而整体上的规制效果可能因遭遇瓶颈而停滞不前,此时有必要超越既定格局进行制度重建,重建方案的设计应遵循对策与问题相匹配的规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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