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批捕权和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两项重要职权,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这两项职权的合理配置,两项职权究竟应当分离还是合一,捕诉关系路径究竟该如何选择,在我国的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十分激烈。在过去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员额制检察官和司法责任改革的推进,"捕诉分离"工作机制日益暴露出很多弊端,近年来已经有检察院开始大胆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可以说"捕诉合一"也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自我革新的有益尝试。从当前检察实践角度进行分析,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具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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