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论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抑或是学校课程,都必将体现为“教师的课程”。教师的课程意识作为一种“课程哲学”,建立在教师的价值观、教育观和儿童观之上。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开发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与管理的规范,而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教师要有自己的课程标准,以自身和学生不断朝向“美好经历”的追求和行动,旗帜鲜明地彰显人的存在。既要倡导教师改变观念,主动追求,积极担当课程的创生者;还要通过制度赋权、专业赋能、待遇赋值,持续增强教师课程创生的主观愿望和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