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一个刑法与刑事政策、民法、社会伦理道德相结合的问题;传统观点中,无论是基于解释学得出的"婚内无奸",还是通过"承诺说"、"同居权利义务说"等所得到的否定结论均存在疑问;肯定说容易忽视"婚内"二字的意义,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时间状语并不妥当;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条件肯定"的折中观点在判断标准上过于形式化。目的理性犯罪论是罗克辛贯通"李斯特鸿沟"的产物,其将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充分结合,运用该犯罪论体系审视"婚内强奸"行为才能得出在刑法理论上说理充分、在刑事政策上合理妥当的结论。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