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11年,江苏盐城市建湖县林场同意薛某在其所有的林地上养鹅,薛某每年缴纳租金800元。直至2015年,双方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林场不再收取租金,薛某也暂时停止在林地上养鹅,但一直未拆除养鹅的简易棚子、鹅栏及其他设施。林场多次敦促薛某拆除相关设施未果,遂诉至法院。2017年11月,本案审理过程中,